IMO压载水标准

为了减少水生入侵物种的损害,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国际船舶控制和管理公约”39;压载水和沉积物。

BWM公约始于1991年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从那以后有很多修改。

其中一些修订是由推进技术推动的,以不会严重影响操作的流速去除不需要的生物。

采用vr科普**技术处理压载水可达到每小时2500立方米(660430美国加仑)的标准。一艘大型船舶每次更换可能仍需要几个小时才能以这种速度冲洗压载舱。

运营商必须接受流量和能源消耗,同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压载水标准

公约中有两种压载水标准。他们的差异很大,不应该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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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是压载水交换,是基于船舶可能排放的指定距离和深度。

压载水性能是基于每单位处理水允许的活菌数量的标准。

有些地区正在制定超出国际海事组织准则的标准。加利福尼亚州和美国大湖地区都采用了严格的当地指导方针。美国是许多尚未签署“公约”的主要航运国之一。

批准“公约”需要30个国家的总商业总吨占全球总吨的35%。

压载水交换

压载水交换标准相当简单。船只必须在使用浸没式排放装置指定距离海岸和指定深度。

BWM公约的B-4和D-1规定为我们提供了具体信息。

  • 交换可能发生在离海岸200海里(NM)的200米深处。如果出于安全或其他原因无法做到这一点,则船只可以使用下一个程序。
  • 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则船只可以“在港口状态指定的区域”交换。在进行压载水交换时,港口状态不得导致船舶偏离或延误。
  • 交换效率应至少为体积的95%,必须重复三次。展示高效交换的船舶可能会减少交换周期。
  • 只有在保证船舶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时才应进行压载水交换。

压载水性能

在压载水交换的情况下,船舶操作员正在将未经处理的压载物冲出水箱。这是一种实用的方式,即使不是完美的方式,也可以让旧船在没有压载水处理改造费用和后勤问题的情况下运行。

新型和经过改造的船舶运输不需要的物种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因为压载水处理系统在排放前消除了压载槽中大部分活生物体。

这样的系统**减少了由于低效的交换做法或出于安全原因未经处理的近岸排放而引入不需要的物种的机会。

国际海事组织对D-2号条例中的压载水交换标准采用以下准则。

  • 压载水必须含有少于10个活生物体,每立方米大小大于或等于50微米(264美国加仑)。作为参考,50微米是大约t是人类平均毛发厚度的一半。
  • 此外,压载水必须含有少于10个活生物体,这些生物体小于50微米但大于或等于10微米/毫升(1/1000)一升)。
  • 指示微生物可能不超过以下数量;**弧菌-每100毫升小于1 CFU(菌落形成单位),大肠杆菌-每100毫升小于250 CFU,肠球菌-每100毫升小于100 CFU。

处理到这个标准的水被认为足够纯净,可以在大多数港口排放。这些重新调解压载水的步骤只能有效清除不需要的生物。仍然有可能在压载水中将港口常见的铜和重金属等毒素运送到其他目的地,这些污染物可能集中在压载槽沉积物中。放射性物质也可以用镇流器运输,但监测人员可能会很快发现任何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