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驻马店市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0396-2666116
驻马店市各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一览表
1驿城区教育局3651100
2开发区教育局2227579
3遂平县教育局4922663
4西平县教育局6222864
5上蔡县教育局6922610
6汝南县教育局8022244
7平舆县教育局5022168
8正阳县教育局8922320
9确山县教育局7039529
10泌阳县教育局2736360
扩展资料:

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是010-66092315及66093315,为了更方便群众接受**教育局对20多个不同的教育领域进行规整设定了统一电话,每个地区的教育局举报电话是不一样的,可以根据所在地区搜索出当地的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

虽然是教育局24小时热线但不是全天24小时人工接听的,一般就是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可以打,上午的八点半到中午的十一点半,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半,一般休息日以及放假期间**不要打,因为容易出现打也打不通的情况,教育局的电话经常会占线所以要多尝试几次。

驻马店教育局电话

驻马店教育局电话022-120809484。

驻马店市教育局是市**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是驻马店市行政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驻发〔2018〕23号),制定本规定。

**驻马店市委教育工作**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小组的直接**,承担**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实施教育领域*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小组日常事务。
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驻马店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和**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教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5、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6、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等学校的申办工作;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的工作。
7、负责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民办学校的引资办学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工作。

9、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拟订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及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河南省驻马店市教育局电话

0396—2666116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驻马店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96—2666116
传 真:0396-2915509

邮 箱:zmdjyjbgs@126.com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463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http://edu.zhumadian.gov.cn百科),**发布会及报刊、其他**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